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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> 稅務(wù)籌劃案例 >>默認分類 >> 5.5 房屋買賣變交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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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5 房屋買賣變交換

5.5 房屋買賣變交換

案例背景

張先生擁有一套120平方米的上海市崇明區(qū)住房,價值為280萬元。王女士擁有一套110平方米的上海市寶山區(qū)住房,價值為260萬元。由于工作原因,張先生需要搬家至上海市寶山區(qū),王女士則正好相反,兩人均中意對方的房屋。

問題:如何減少購買新房環(huán)節(jié)的契稅?

案例分析

采用買賣的方式:

王女士應(yīng)繳納契稅=280×1.5%=4.2(萬元)

張先生應(yīng)繳納契稅=260×1.5%=3.9(萬元)

兩人契稅合計為8.1萬元。

籌劃方案

采用買賣的方式,雙方需要承擔較高的契稅。鑒于兩人的房屋交易不涉及第三人,如果采用交換房屋的方式,則可以適用現(xiàn)行的契稅優(yōu)惠政策:只需要由支付差價的一方繳納契稅。

王女士應(yīng)繳納契稅=20×1.5%=0.3(萬元)

節(jié)約契稅金額7.8萬元。

法律依據(jù)
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》,土地使用權(quán)互換、房屋互換,契稅的計稅依據(jù)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(quán)、房屋價格的差額。

案例總結(jié)

在既有賣方需求又有買方需求的情況下,如果能夠?qū)ふ业胶线m的房屋交換對象,將房屋買賣變?yōu)榉课莼Q,就可以大幅度節(jié)約契稅,降低交易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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